解读:医改实施方案明确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7日公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环境差、工资低,导致我国基层医疗人才流失,影响了我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据卫生部统计,2008年底,全国乡镇卫生院共有卫生人员105万人。全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0余万人。

  为稳定基层医疗队伍,《实施方案》不仅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同时还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实施方案》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上海嘉定区工业区社区卫生中心主任范锦华说,这些政策将大大鼓舞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干劲,增强其责任感和从医荣誉感,从而能为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卫生服务。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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