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使用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1

 

冀科政函〔2016〕2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召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使用

视频培训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

    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帮助各单位熟悉“河北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省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掌握操作使用方法,定于3月30日召开视频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议程

    3月30日,9:00—11:30,分两个阶段:

(一)9:00-10:30,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培训。讲解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新政策;对“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参会人员:

1、各市科技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业务主管和熟悉计算机网络的操作人员;

2、准备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企业,各1名科技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由所在市科技局通知)。

(二)10:40-11:30,对“省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参会人员:

1、各市科技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业务主管和熟悉计算机网络的操作人员;

2、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科普项目的管理人员(由省科技厅负责通知);有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负责科普项目的管理人员(由省科技厅负责通知),以及本单位承担在研省科普项目的负责人(由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负责通知);承担在研省科普项目的企业有关人员(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通知)。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科技大厦(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 一楼会议厅,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当地相关企业和驻石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参会人员;省直有关单位。

其他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设分会场,包括本市科技局、相关企业,驻当地的高校、院所参会人员。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会议培训地点准备WIFI,能够上机操作,参会人员自带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

2、请参会单位提前熟悉系统,有问题及早准备,会上交流沟通。

3、请各市科技局在会后将在本地会场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4、为确保视频会议顺利进行,请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安排视频会议室技术人员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9:00准时开启设备,与主会场联通,做好视频会议的各项测试工作。

联系人:宋俊娜   吴向远

联系电话:85803093   85817982

电子邮箱:zcfgc1112@sina.com

视频技术联系人:李  越  18931891608

                张志强  18103218218

地址:(050021)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28日



附件:视频培训会参会名单回执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