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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第一批定点船舶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2    浏览次数: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水发〔2010〕27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4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的有关精神,经商有关部委,现公布第一批定点船舶拆解企业名单(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资金补贴的船舶,应在本通知公布的船舶拆解企业内,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办法》的要求进行拆解。
  二、船舶拆解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资金办法》的要求,加强现场监督,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确保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如实拆解。
  三、列入名单的船舶拆解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借机抬高价格或者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服务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报我部取消其定点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船舶  报废更新△ 拆解企业△ 名单 通知

抄 送: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各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拆船协会,部财务司、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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