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根据《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水国科[2003]387号),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于近期开展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工程中心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山地灾害与防治
2、农村小水电
3、水利工程抗震
4、水利专用机械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方向。
2、具有较高的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和部(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人才、市场开发人才以及层次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开发队伍。
4、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完善的配套设施。研发用房集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科研性质的部属单位,且能为工程中心建设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支持等配套条件。
三、注意事项
1、工程中心的建设将按照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避免重复设置,突出特色学科。每个建设方向原则上建设不超过1个工程中心。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
2、现有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不得作为申报工程中心的负责人。
3、具备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基本条件的单位,请认真填写《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并附《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需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各一式15份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重点审查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试验条件、人才队伍状况、开放程度、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的支持等。评审以现场考察、汇报演示和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对省级、有关高校所属部级工程中心,将根据水利中心工作需要,在制定工程中心共建方案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省部、部部共建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
7、本通知同时在水利部政府网和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wr.gov.cn和http://www.china water.net.cn)。
四、联系方式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沙海飞 曾向辉
联系电话:010-63202385 63202690
传 真:010-63202824
电子邮件:hfsha@mwr.gov.cn
附件:1、《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2、《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