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根据《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水国科[2003]387号),经部领导同意,决定近期开展水利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1、土石坝破坏机理与防控
2、水工程生态效应与生态修复
3、河口动力学及伴生过程调控
4、黄土高原水土流失过程与环境治理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建设方向。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和部(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有培养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能力。
4、具有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原值)1500万元以上。
5、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科研性质的部属单位,且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支持等配套条件。
三、注意事项
l、申报的实验室主要为专业类实验室,各单位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优势科研力量、代表行业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部将按照择优认定、宁缺毋滥的原则,成熟一个,认定一个。每个建设方向原则上认定不超过1个实验室。请申报单位对照建设方向和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每单位限报1个。
3、现有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不得作为申报实验室的负责人。
4、具备申请实验室认定基本条件的单位,应认真填报《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和《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体系》(格式见附件2),需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各一式15份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2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6、申报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重点审查内容包括研究方向和意义、条件建设情况、任务承担及完成情况、成果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放程度、管理水平以及依托单位的支持等。评审以现场考察、汇报演示和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对省级、有关高校所属部级重点实验室,将根据水利中心工作需要,在制定重点实验室共建方案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省部、部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8、本通知同时在水利部政府网和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mwr.gov.cn和http://www.china water.net.cn)。
四、联系方式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 系 人:沙海飞 曾向辉
联系电话:010-63202385 63202690
传 真:010-63202824
E-mail:hfsha@mwr.gov.cn
附件:1、《水利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水利部重点实验室认定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