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江苏省召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向各位介绍有关情况,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肖泉):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向各位介绍有关情况,并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女士,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先生,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陶静女士,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先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周广侠女士,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过利平先生。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两方面内容:首先请谭颖厅长作简要发布。接下来,请记者朋友们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下面,请谭厅长作新闻发布。
谭颖: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的热切关注。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下面,我就《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特点、贯彻实施的打算等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关于《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海外人才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了大量海外人才来我省工作。到目前为止,先后有5万多名海外人才在我省落户或服务。随着我省“双创”人才计划、“万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深入实施,人才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将有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但从引才工作的实际看,广大海外人才尤其是具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由于在国内没有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无法享受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信贷融资等方面相应的国民待遇,在生活、工作、创业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生活、工作、创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日显重要。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在近年的全省“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专门就推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提出积极建议,去年此建议被省人大列为十大重点督办建议之一。今年召开的全省人才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要适应经济国际化的需要,出台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让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土人才同等待遇。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也将出台居住证制度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顺应社会各界的呼吁,按照“博采众长、国内领先”的目标,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财政、科技、公安等18个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了《暂行办法》,并于6月中旬先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暂行办法》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是在各个方面大力支持下取得的重要成果,凝聚了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
《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阶段。其现实意义至少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是江苏发展的主旋律。《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为引进培养一大批掌握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型高端人才,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有助于率先建成人才强省、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步伐。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5年率先建成人才强省,2020年全面提升人才国际化素质,增强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把江苏建成全国高层次人才集聚中心、海外英才创业首选之地。《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地助推这一目标的如期实现。三是有助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应对国内外人才竞争。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海内外更加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人才的竞争日益加剧。《暂行办法》的适时出台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发展环境,也为创新人才发展机制,抢占人才发展高地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二、关于《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暂行办法》共14条,主要是在居住证发放的范围条件、申领程序、主要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居住证发放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非本省户籍,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每年在本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在国外(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但对经认定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省急需紧缺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不受学历和在本省工作时间的限制;获得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资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直接领取《居住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第十条重点明确了持证人可享受的14项待遇和便利服务,其中属于市民待遇的有:可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重大项目负责人,办理购付汇手续,申报专项资金,参加学术组织,申报政府奖励,参加职称评定,享受购房、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子女就近入学待遇,申请驾驶证和车辆入户,办理住宿登记;属于便利服务的有:免办其他就业许可,申办营业执照、通关、出入境及居留许可;属于优惠政策待遇的有:被事业单位聘用可提供编制保障和不受进人计划限制,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根据情况按规定予以奖励,单位提供住房或房贴,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子女参加高考同等条件下高校优先录取。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省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具有身份证部分功能和作为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等主要功效。与兄弟省份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身份证件功能与享受优惠政策有机结合。主要考虑到我省是经济大省、人才大省,加之出台实施居住证制度相对较晚和尚未出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政策文件的实际,为此在《暂行办法》中,既明确规定并解决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市民待遇问题,又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导向性。当前,国家和我省分别实施的“千人计划”、“双创计划”,重点是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目前乃至今后我省急需紧缺的仍是海外高端人才。考虑到这一因素,我省居住证发放对象规定为在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相应业绩的人才,以真正引进英才和优才。二是具有普惠性。颁发居住证的主要目的是让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的国民、市民待遇。因此,《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政策的普惠性,确保海外高层次人才基本做到享受省内居民同等的工作、生活待遇,享受同类人才同等的创业、创新优惠政策。三是具有可行性。制定政策的同时必须确保政策的落实。为此,在拟定制度过程中,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采纳各方面的建议,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数易其稿,反复论证,可以说目前正式出台的《暂行办法》既符合省情实际,也具有现实可行性。
三、贯彻实施的主要考虑和打算
为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下一步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共同加快开发居住证发放系统,力争在10月底,使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领到居住证,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不断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政策举措,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我省紧缺特需的资源,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力量。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合力做好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住证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落实到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使江苏真正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的热土、创业的天堂。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谭厅长,下面,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您好,我是新华日报的记者,请问如何推进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和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谢谢。
周广侠: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十分重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主要从这么几个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以确保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和政策待遇的落实。
第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落实措施,细化相关政策,制订相应细则,以使我们的服务措施和一些优惠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尽快地会同省公安厅,按照“办证方便、服务高效、资源共享”的要求,开发一套比较科学、高效、便捷的居住证发放和管理系统。
第三,建立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尽快成立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确保我省居住证制度的有效推行和一些相关服务措施的落实,特别是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要得到有效的落实。
发布会前有记者朋友问我省的居住证制度在全国是不是首先出台的。据我们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9个省区市出台了人才居住证制度,比如上海、浙江、广东、广西、天津、北京、山东、辽宁等,都相继出台了居住证制度。我省居住证制度出台虽然不算早,但是我们这个制度与兄弟省市相比,应该说有两大特点,第一,我们的定位,我们的起点比较高,我们将居住证的申领对象明确为国外(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并且具有相应业绩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省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一般是取得本科学历以上的人才。第二,我省居住证与外省相比,功能比较强一些,刚才谭厅长在发布的时候已经介绍了,我们将身份证的身份证件功能与享受便利服务和享受优惠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我们既能解决海外人才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市民待遇问题,又能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而其他省的居住证制度主要是解决持证人的市民待遇问题。
主持人:谢谢,下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省广电总台江苏新时空的记者,我想问一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符合这个居住证申领的人才家属和子女是不是有相应的政策?
周广侠:居住证是发给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本人的,拿到这个居住证以后,可以享受我们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一些政策待遇、便利服务,另外还有一个副证是发给持有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主要是便于生活,具体的待遇我们将在实施细则中作进一步明确。
主持人:谢谢周厅长。下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组织部的领导,目前我们江苏引进海外人才的现状,还想问一下,“十二五”期间,我们江苏还将引进哪些方面的高层次人才。
过利平:我回答一下。江苏引进人才工作是2007年开始的,我们有一个“双创计划”,这个计划实施以后,我们四年来已经引进了916名海外、省外到江苏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省“双创计划”的带动下,全省有60多个计划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这些计划有部门的,有市一级的,也有县一级的。全省形成了通过以人才促进经济发展的很好的态势。“十二五”期间,我们在省级层面重点引进200个创新团队2000个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江苏形成一个高端人才集聚、高端成果转化、高端产业发展的格局。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
记者:我是江苏经济报的记者,请问公安厅的领导,这次出台是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居住证制度,针对其他非江苏户籍的外来人口,还有没有一些新的居住证制度的变化?
陈逸中:实行居住证制度,对于抢占人才高地,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和促进我们整个江苏的经济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我们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这个办法,积极履行职责,把这件事情做好。关于记者朋友提到的其他暂住人口是不是实行居住证制度,省委、省政府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对我们江苏的外来人口,也在积极地探索实行一些办法。对外来人口进行常态化管理,也在探索实行居住证制度。我们江苏是一个外来人口流动大省,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公安机关登记的外来暂住人口已经达到了1700万人,居全国第三位,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公安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正在实行有关的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2002年以来,全省累计办理了进城镇落户的人口400多万人。我们大体在2013年之前,暂住证要全部换发居住证,和本地居民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
主持人:谢谢。今天教育厅和科技厅的领导也来了,大家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要提问。那边那位。
记者:我是教育台记者,我们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要有博士学位和在江苏工作六个月,也有破格发放的优惠,就是我们紧缺的急需的专门人才,那么这些专门人才涉及的主要是哪些领域?
谭颖:从我们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中,已经把获得“千人计划”的人才和创新创业“双创人才”纳入到了这个范围里面,从产业的角度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和掌握核心技术的,在海外自主创业有经验的,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这些创新创业人才。尤其是紧紧围绕我省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变、新兴产业的振兴,这些都是我们未来紧缺人才的范畴。包括专业技术人才,也包括一些管理领导人才。
主持人:好。还有没有其他问题?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