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就新《工会会计制度》答问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问:财政部今年5月31日印发了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请您谈谈本次出台新制度的相关背景?

  答:原制度是1998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的,经国家财政部备案同意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执行,截至目前,已经执行十余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工会维护职工权益职能突出,党和政府支持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加大。工会财务改革向深度和广度推进,陆续出台了改革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统一划拨预算管理单位工会经费、未建会社会组织预交建会筹备金等政策措施。新时期工会作为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工会具有特殊性,尤其是工会经费,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系统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需要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来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为此,根据会计法和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经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研究,在原工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工会会计制度。

  问:新制度的出台,对工会会计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这一改革将为工会工作带来哪些重要的影响?

  答: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具有如下几方面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实物质保障。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经济活动的工具,是保障经济活动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处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工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走适应时代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工作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职工为本,尽力在解决职工群众精神、物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更多的资金保障,着力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是中国工会财会工作的职责所在。新《工会会计制度》继续坚持了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完善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规范会计管理、核算、反映、监督,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为指导,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大局提供资金支持和财力保障。

  (二)有利于解决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的新问题,提升工会会计知名度。1998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执行十年,对中国工会财务管理和制度化建设,对统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对促进工会会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旧《工会会计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如:收支预算的完整性问题;经费收缴改革带来的核算问题;经费支出结构划分的合理性问题等等。由于工会工作的特点,工会的会计制度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制度有较大差别,除工会组织外,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对《工会会计制度》了解甚少,给外部审计人员审计也带来不便。新《工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对工会会计核算的内容、结构、程序提出了新要求,也为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新《工会会计制度》一方面尽量保持多年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并被证明为科学可行的内容,确保工会财会人员工作的连续性,减少执行成本;另一方面对长期实践中摸索出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归纳、吸收,解决了新形势下的会计核算新问题,使新制度在创新的基础上更加科学、完善。再则,借鉴了国家会计制度发展的要求,新《工会会计制度》易学、易懂,利于社会各界财会人员掌握,使工会的财会核算和会计信息让更多的人理解和读懂。

  (三)有利于规范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新《工会会计制度》统一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方法、核算要求,使各级工会财会人员在具体业务处理上行为一致,经济活动反映的方法统一,内容真实准确。有利于各级工会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顺应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有利于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和审查监督。新《工会会计制度》新增了核算政府补助资金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这样即符合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使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全貌得以反映,又有利于审查监督与控制。

  (五)突出了工会工作特色,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核算重点,有利于政府、职工群众和社会对工会的了解和支持。配合“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此次制度修改中突出了对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的反映,设置了“维权支出”核算科目,集中反映各级工会组建、维权的资金投入情况。对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等有了统一明确的核算口径和支出渠道。通过“维权支出”,可以反映工会围绕大局、配合党政工作的投入情况,为职工服务的力度,有利于政府、职工群众和社会加深对工会的了解和给予大力的支持。

  问: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工会会计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工会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和负债9章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式。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新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总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分析、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三)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问:“国家划拨款项是工会资金的重要来源,请问,新制度如何规定对国家划拨款项的处理?

  答:《工会法》规定政府对工会的补助是工会组织五项来源之一。多年来,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工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工会组织能够较好地配合政府,服务大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履行好教育、引导、维护、服务的职责。

  在会计核算方面,原制度对政府给于工会的补助是否列入工会收入科目,没有严格的限定,工会组织收到财政资金,可以列入“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经费”,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工会的劳动竞赛费等,列入“代管经费”,即“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都进了代管。这样规定,从核算角度,虽然便于资金的专项使用,收到多少钱,花多少钱,一目了然,但没有纳入到工会总收入的范围,预决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政府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核算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问:新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施行,请您谈谈财政部如何贯彻实施新制度?

  答:新制度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实施。为了确保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密切配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财政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于7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0号),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充分认识新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新制度落实到位,也要求各地区财政和工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织联合培训,造就高素质工会财会队伍,实现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保证新制度平稳过渡。

  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于8月9日至10日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了《工会会计制度》省级师资培训班。来自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和工会系统的1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受到财政部门和工会系统学员的一致好评。师资培训班结束后,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和工会部门以本次培训班为契机,抓紧做好各地工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实现逐级培训,扩大覆盖面,直至基层工会,使各级工会组织广大财会人员能够尽快熟悉掌握新制度。为确保各地新制度培训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应主动与工会部门积极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联系。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将成立“工会会计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沟通并解决新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问:新制度出台,全国总工会将如何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中推行这一新制度?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新制度?

  答:对于新制度的出台以及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与财政部已联合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全国各级工会中做好贯彻落实新制度的宣传、培训等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四是全面推进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8月9-11日,财政部会计司和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在京联合举办全国省级新《工会会计制度》师资培训班,由财政部会计司专家授课。两部门同时要求对下层层培训,直至覆盖所有基层工会,使每个基层工会财会人员掌握新制度,实现新旧工会会计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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