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委负责人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答问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之际,有关部委负责人就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答:“基本药物”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概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满足人民所必需的药品。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在我国,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指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并与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问: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原则、目标和重要意义?

  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为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需要对涉及基本药物多个环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提高群众基本药物可及性,促进合理用药。目前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框架,主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和实行零差率销售、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等方面内容。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

  问: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今年工作任务是,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价格;不迟于今年12月,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问:请介绍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情况。

  答: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为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在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基层、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反复多次专家筛选论证、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形成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确定了包括中西药在内的307个品种,已经以卫生部部长令形式对外公布。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订出台。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并建立基本药物成本效益经济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问:哪些药品品种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答:《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属于以下情况的药品将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问:制定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

  主要措施:一是基本药物由国家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际购销价格。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零售指导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并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从严控制企业经销费用,适当放宽销售利润率。三是控制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加价率,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组织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流通环节只加物流配送费用。四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现有的加价率水平。

  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基本药物价格是否会下降?

  答:基本药物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国家对基本药物将统一制订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国家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同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这些措施,基本药物价格应得到合理降低,从而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问:如何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

  答:保证基本药物及时、足量、保质供应,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环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搞好生产供应:一是加强行业管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的生产现状,鼓励优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能力。二是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对中标企业的产销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规范生产秩序,协调其正常生产和供应中标产品。三是完善有关国家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有关部门共同协作解决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年生产的基本药物的供应问题。四是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保障能力。

  问:国家基本药物怎样进行采购配送?

  答: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须直接面向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药品,支持和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国家将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统筹兼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重复设置招标采购机构,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及国家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医生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否配备使用目录外的药品?

  答:鉴于我国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存在差异,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这样既使地方根据当地需要和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调整空间,给患者一定的用药选择余地,也保证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不走样、不变形。

  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通过药品销售获得药品加价收入,政府在投入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何支持措施?

  答:根据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收入将减少。为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同时,将严格限定其服务功能及使用的技术、设备、建设规模,改革运行机制,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具体讲,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四是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差额补助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实行绩效工资等多种因素。

  今年下半年国家将对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工资。另外,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基本医保制度的财政补助力度,使更多群众享受到医保,从而也间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保付费获得合理补偿。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一定能得到有力、有效的保证。

  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如何做好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有关部门将组织按程序调整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外发布。

  问: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依法加强基本药物监管?

  答: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将会呈现大生产、大流通、使用量大的特点,要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各级药监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在生产环节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在流通、使用环节对基本药物实行定期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药物的抽验结果等措施,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

  要依法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进行监管,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在哪些方面可以得到实惠?

  答: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从我国实际出发,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区、市)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必将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最后,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配送、定价、配备使用、报销以及零差率销售政策等各个环节,哪一个环节落实不到位、衔接不上都将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因此,要充分估计制度实施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宣传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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