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本药物如何挤掉药价“水分”让百姓用得起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一种药品经过几次“倒腾”后,出厂价和最后到患者手里的价格之间能差到10倍。药价虚高是个痼疾,国家先后多次出台药品降价措施,都未能有效解决。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日前,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解读了国家基本药物如何让老百姓用得起。

  覆盖城乡 制度保障用药不贵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能为今后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铺好“渠道”,就好比一个“水龙头的开关”,能从源头上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细水长流”。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过去的目录由于没有一套相关的配套政策,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于“有目录没制度”的状态,这项惠民制度未能落到实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认为,此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价整体降幅可达25%。其中,在政府举办的县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药价至少能降低15%;国家出台零售指导价,各省通过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

  北京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胡欣认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国家颁布政策保证基本药物品种的生产和配送等,将使许多廉价经典老药重新回到医院和药房。”

  “中成药占药品目录1/3,并首次将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必将降低群众的用药负担。”郑宏说。

  减少中间环节 统一招标采购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专家表示,这些政策挤掉药价的“水分”,将有效地遏制以药养医的现状,使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彰显。

  郑宏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医保报销筹资水平不同,集中采购的一些药品品种也会有些差别,国家制定统一招标采购政策不能适应各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决定以省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减少制度设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而价格则执行国家制定的零售指导价格。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9月底前出台。

  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是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曹建军研究员说,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国家要为基本药物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而不是一味强调低价,这既是为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也是为让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能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对调动医药企业生产和配送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整个医药行业的创新和长远发展都是必要的。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招标采购价格中不再包括配送费用,也就是说配送费用只是运输费用,和药价无关。过去药品的重复批发造成价格上涨从而增加老百姓用药负担的现象将有望得到解决。”曹建军研究员说。

  纳入医保 基本药物全部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郑宏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报销环节的这一原则,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得以推行的实质性配套政策之一,它将切实为百姓看病就医减轻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李忠解释说,确定基本药物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保证公平可及,也就是确保基层都有能力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至于报销比例如何确定,由国家定还是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定,负责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负责新农合的卫生部等政策制定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报销政策。据了解,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有关部门将组织按程序调整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外发布。

  郑宏表示,卫生部将做好基本药物目录与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衔接,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与非基本药物拉开报销比例,惠及广大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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