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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的函

发布日期:2011-07-14    浏览次数: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的请示》(苏交港〔201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口岸业务和物流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我部同意连云港港口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连云港分中心。
  二、该中心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负责管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由连云港电子口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营工作。
  三、该中心应严格执行我部《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部级平台报送相关信息。该中心应纳入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有关部门的协作,深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努力提高为用户和社会服务的水平,促进物流和贸易便利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港口  电子口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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