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今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就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新农保基金管理等问题,财政部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实施新农保财政补助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指导意见》,新农保由政府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贴,并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的最大不同。表明国家将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重要责任,并把新农保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为此,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农民,还是欠发地区的农民,都将被吸引并参加到新农保制度之中,从而建立起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广大农民发出政府将对他们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并为他们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的信号,有利于解除农村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消费、积极消费。这对于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要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因此,支持新农保制度建设,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广大农民的福祉,财政部门责无旁贷。

  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支持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投入力度。对新农保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

  (一)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新农保是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攻坚战,今后会成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之一。为了确保试点成功并能顺利推进,中央财政加大了补助力度。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是目前的补助水平,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应当说,此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其力度是财政支出补助政策中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农保工作的重视,对各地工作的支持,对广大农民的关怀。

  (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

  1、“补入口”。为激励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指导意见》规定,地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讲,主要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举例来说,农村居民个人每年缴费200元,地方财政每年负责补助至少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保险费也将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具体办法也由地方政府确定。这样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既明确了基本要求和主要政策,又给予了各地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制定具体办法的较大空间,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从制度设计上确保新农保试点能够取得好的成效。

  2、“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毋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新农保基金管理

  财政部负责人介绍说,在制定《指导意见》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必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为此,《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应当说,这是新农保与老农保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个主要区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政府补贴都要作为新农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新农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在此之前,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负责人最后指出,为保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落实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非常关键。为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新农保补助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新农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于近期印发各地。同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