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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报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1-07-19    浏览次数:2

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各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港航EDI中心,部规划司、科技司、海事局:
  按照我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1〕670号)关于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和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的总体要求,我部正加快建设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经研究,我部编制形成了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集装箱船期电子报文标准和代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或建议,请于2011年7月29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反馈至部水运局,其中各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或港航EDI中心直接反馈至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附件在部外网上公开,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邵文渊、柳鹏,电话010-65292671、65292677;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张永明、倪鹏,电话:010-62079619,传真:010-62079433转208,电子邮箱:y500502@wti.ac.cn, nipeng@wti.ac.cn。

  附件:1. 全国交通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 集装箱船期电子报文标准和代码(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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