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节能惠民工程,加快我省节能技术进步,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扶持和培育一批节能产品骨干企业,促进工业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和节能产业的发展。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2011]127号),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2年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由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会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按照《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节能产品,由企业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会同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查同意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要求
各地应根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上报材料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可靠,产品节能技术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请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地对本市已认定的工业节能产品质量状况和认定证书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在工业节能产品申报的同时将上年通过节能产品认定的企业经济效益、经营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社会节能效果、享受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情况一同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张玉栋 黄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传真)
电子信箱:hngxtjn@163.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节能产品认定申请书.doc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