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答问

发布日期:2012-01-05    浏览次数:2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有关向台湾地区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安排的背景及业务架构。

    答:根据2009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两岸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其后,人民银行与台湾方面协商确定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向台湾方面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的安排,并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支持。

    在此安排下,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清算行,负责向台湾方面许可的台湾商业银行的香港分行(即现钞业务行)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等相关服务。台湾地区经许可的金融机构则可以与这些现钞业务行的台湾总行进行人民币现钞买卖。藉此为台湾当地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现钞兑换服务。

    二、台湾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开办以来一直是由香港的两家商业银行提供抛补,请问新的安排有何不同?

    答:新的安排与台湾方面原有的安排最根本的不同点是,中银香港是经人民银行授权的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有关授权可以确保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提供公平、及时、准确、专业的人民币清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台湾人民币现钞货源不稳定、残旧钞多、兑换成本高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安排将进一步为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提供便利,也为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和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础。

    三、为什么要通过香港渠道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而不采取两岸直通方式?

    答: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为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清算服务,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中国大陆仍实行资本账户管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目前境外人民币清算服务主要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进行;二是香港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人民币业务管理办法,有关业务的启动、运作、拓展及风险管理都较容易安排。目前的安排也是经过与台湾方面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四、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日前已签署有关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这是否意味着有关业务可以马上开展?

    答:可以这么理解。但开办具体业务前,有关方面尚需做一些技术准备工作。包括:清算行须按照清算协议的要求与现钞业务行签署相关业务协议;清算行要向大陆银行间外汇市场提交办理台湾人民币现钞业务平盘交易的申请;现钞业务行须向清算行申请人民币铺底资金额度;现钞业务行的总行须与台湾许可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抛补合约等。这些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开办具体业务。

    五、请问对台湾地区未来开办人民币存款、汇款、贸易结算等业务有何看法?

    答:台湾地区何时开放人民币存款、汇款及贸易结算等业务,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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