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省水利厅:
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水利部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部署,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至11月水利部会同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政府集中组织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促进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形势根本好转,切实保障淮河流域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不仅涉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也涉及通航安全、航道稳定;不仅涉及船舶的管理,也涉及人员的转产与分流;不仅涉及河湖岸线的综合管理与利用,也涉及河湖的健康与保护。刚刚闭幕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河道采砂管理是确保防洪安全和河湖健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将公共安全放在河湖管理首位,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防汛保安、安全生产和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理力度,探索长效机制,维护河道治理、开发和保护大局,确保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着眼长效,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涉砂船舶、沿线砂场要重点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要重点进行专项打击;对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建设、涉砂船舶管理、采砂规划编制、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砂场管理、能力建设和长效举措等情况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注重整改落实。要准确把握专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专项打击阶段,重点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彻底清理水上非法采砂船只和陆上非法转运砂场,恢复河道管理良好秩序。集中检查阶段,重点是由水利部会同淮河流域四省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打击效果、责任制落实、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监管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成果巩固阶段,重点是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促进淮河流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认真组织并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淮委和四省水利厅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和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好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向社会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部署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相关要求;三是开展打击行动。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打击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改;五是完善法规制度。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对普遍性问题要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到既要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治本之策。
当前,正值淮河防汛主汛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信息。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报告上报我部。
附件: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