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一行三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背景情况。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个目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目前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仍然突出。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试点一年多来,在试点九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努力,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总体上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试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目前试点九个省主抓的主导性试点创新产品有133个,试点县(市)有88个。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效果有明显影响的试点创新产品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 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等。试点创新产品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试点地农村和农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第二,试点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第三,试点推动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试点开展以来,九个试点省普遍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了试点的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河南、辽宁、湖北等省份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扎实安排。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励,并大力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和试点省的地方财政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有些试点县市还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保监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这些工作,为加快推进试点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持,同时,也把政府多个部门高度凝聚在一起,进一步增进了跨部门政策的协调合作。
第四,试点进一步增进了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并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向好发展,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10年1月,“一行三会”联合在河南省商丘市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总结交流。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分赴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市对各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目前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具备了相当的基础,而且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金融系统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国内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国金融部门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必须有新作为,这对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金融机构大力开发农村潜在市场也是一个“双赢”。因此,“一行三会”在认真系统总结一年多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核心目的,就是紧紧抓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这个突破口,通过金融系统积极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国努力创新和普及、推广一些真正契合农村与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与时俱进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着力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困难的基础上,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比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金融产品,在目前已经普及的地区属于成熟类金融产品,但在全国不少地区,推广这类金融产品本身也属于一种金融创新。
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以前没有过,现实中存在迫切需求。比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探索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等等。这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比如,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一,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创新的原则和方向,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务求实效。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实惠。因此,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盲目创新,更不能弄虚作假。一定要因地制宜,着眼于农村与农民最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寻求新突破;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风险可控和财务可持续,重在实效和管用,务必抓实,务必见效,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第三,要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农村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和政策宣传解释这些基础工作非常重要。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摸清底数,做实创新基础。要注重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总结交流农村金融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农村金融专题分析。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效果评估,督导和激励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切实做好农村金融创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政策预期。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四、如何发挥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从资本市场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2009年至今,共有14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118.8亿元;共有8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合计募集资金54.7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31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604亿元,中期票据17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4.2亿元,合计募集资金787.2亿元。总的看,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借力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证监会将大力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一如既往地积极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4亿手,成交额达到62.2万亿元。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支持“三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这些年,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和涉农保险(指除农业保险外,其它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3.8亿元,保险金额达3812亿元,保费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位;包括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在内的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5.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万亿元,支付赔款16.4亿元。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保监会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供给主体和服务网络发展完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同时,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支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增强农户贷款信用和扩大农户融资手段(如个人保单质押贷款等),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并注重加强保险业务监管和保险人才培训,努力促进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形成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