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规范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执行到位,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省市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由财政部驻上述6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具体实施。这是基层财政监管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此接受了专访。
问:目前基层单位财政管理状况如何?财政管理有哪些模式?
答:目前170个中央部门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约2.1万个。从调查情况看,中央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存在数量多、级次不统一、分布不均衡的特点。
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模式可分为四类:一是“财政部—中央部门—基层单位”模式,中央部门负责对基层单位实施财政管理,如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事项;二是“财政部—中央部门、专员办—基层单位”模式,采取中央主管部门、专员办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单位进行管理,中央部门与专员办各有侧重、相互制约,如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三是“财政部—专员办—基层单位”模式,主要授权专员办对基层单位实施财政监管,如非税收入监缴、财务会计检查等;四是“财政部—基层单位”模式,由财政部直接对基层单位实施监管,如财政授权支付、票据管理。
问:目前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就总体情况而言,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从近年来的监管情况看,基层单位政策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2009年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时发现的违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基层单位。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基层单位财政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模式不统一,监管覆盖面较小。由于对涉及基层单位的各类财政监管事项缺乏统一的规划,目前不同财政监管事项多种管理模式并存,管理流程多样,管理主体和责任不统一,各财政监管事项相互脱节,尤其是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缺乏有机衔接,无法形成监管合力,管理效率低下。
二是中央部门内部管理成效有限,未能对中央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各中央部门对预算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管理水平、管理能力、人员配备等存在较大差异,中央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属于后勤保障部门,人员配备相对薄弱,部分中央部门财务机构对所属基层单位管理作用有限。同时财政部未对中央部门管理所属基层单位财政财务情况开展有效的后续监管,中央财政对基层单位监管“缺位”、“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三是未有效利用现有财政管理数据信息。目前,“金财工程”等相关信息系统所采集的预算资产等数据和信息未能对财政监督提供应有的技术支持。专员办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缺乏专门财政监督软件处理和分析数据,监管工作仍停留在手工建立台账和事后检查上,严重制约了专员办监管作用的发挥。
四是基层单位在预算、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未得到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大多数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远在北京,所属单位众多,管理链条长,对当地的情况了解不够深入,请示审批事项不能得到及时的答复,财政改革的新政策新制度得不到及时的传达贯彻,基层单位执行政策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不能及时反映到财政部。部分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事项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现象。
问: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截至2007年底,中央160多个部门下属6100多个基层单位占用的资产占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93.6%;仅行政政法司联系的62个中央部门所属基层单位2007年决算支出就占这些中央部门决算支出的92.8%。中央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主要由基层单位使用和占用,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要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必需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财政管理。
二是基层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专员办对基层单位实施综合财政监管将改变以事后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开展全过程、全方位、持续性监管,将帮助基层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政策,提高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水平。调研中基层单位也建议财政部从建立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高度,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作用,使专员办成为促进基层单位加强财政管理的服务机构,及时宣传财政政策,反映基层单位呼声和各类实际问题。
三是专员办监督职能调整和优化的需要。近几年来,专员办对基层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已涵盖预决算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等大部分财政管理事项,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但以检查为主的工作模式,监管覆盖面较小,总体上督促基层单位规范财政管理的成效有限。调整专员办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内容、提升监管层次,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专员办职能进行调整与优化的需要。
四是金财工程的不断推进为实现综合财政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持。通过建立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平台,使专员办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和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现有的数据采集渠道,持续、动态汇总分析基层单位的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信息,可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实时监控和财政数据的综合利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单位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问题,为财政部和中央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并积极为基层单位提供政策、信息、培训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问:综合财政监管的方式是什么?财政监管事项有哪几项?
答:探索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通过非现场监管实现对基层单位监管范围的全覆盖,通过现场检查突出监管的重点:一是建立财政监管信息采集机制。二是注重对各类财政监管信息的综合分析。三是指导基层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四是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
综合财政监管事项主要有7项:预算编制执行、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财务、会计管理。
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有什么打算?
答:首先,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规范专员办工作内容,为专员办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其次,建立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体系,实现基层单位综合财政监管信息化,是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基础。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等信息化系统,建立高效便捷的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主管部门管理信息共享,解决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财政部、专员办、中央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研究开发数据分析系统,建立规范的监管成果利用机制,不断提高和完善财政管理。
最后,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要向中央部门和试点地区基层单位宣传专员办开展综合财政监管的意义,听取基层单位对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积极争取基层单位的理解和配合。二是要加强对试点专员办的培训力度,引导专员办调整监管的理念、方式、内容和方法,对财政业务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通过试点实践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