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水运工程施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本《通则》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01-2011,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通则》第2.0.5条、第3.6.1条、第3.8.1条、第3.8.4条、第3.8.5条、第3.11.2条、第5.1.2条、第5.1.6条、第5.3.3条、第5.4.1条、第5.5.6条、第6.1.1条、第6.2.5条、第7.2.8条和第8.1.1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通则》由部组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运 工程 技术 标准 公告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