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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1-07-25    浏览次数:3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徐祖远
(2011年7月24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就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今年以来我国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138件、同比减少21%,死亡失踪109人、同比减少45%,沉船81艘,同比减少32%,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同比增长9.6%。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沉船艘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降一升,总体来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但是,进入6月以来,水路交通运输发生了几起典型事故,其中主要有:
  6月6日6时50分左右,“长江62036”船队拖4艘空油驳下行通过武汉长江大桥时,突遇大雾,擦碰武汉长江大桥,幸无人员伤亡和污染事故。
  6月17日0时45分,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对靠泊在码头的一艘“南大油22”船(核载1000吨,空船)进行洗舱清污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6人失踪,1人受伤。
  7月21日15时10分许,湖北长舟滚装运输有限公司“长舟6号”滚装船载51辆货车,司乘人员及船员125人,在长江长寿水域所载车辆发生火灾,及时抢滩撤离,事故造成20余辆货车受损,2人受伤。
  上述几起事故,涉及船舶碰撞重要通航建筑物、危险品船舶爆炸、滚装运输船舶火灾,事故险情十分严重,暴露出水路交通运输安全基础仍然不牢固,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治,仍然是当前水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最大的薄弱环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7月10日俄罗斯“布加尔”号客轮在伏尔加河沉没,导致了122人死亡失踪,在全世界范围造成很大影响。盛霖部长对此事故极为重视,指示印发了《关于加强载客船舶运输安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该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四客一危”船舶运输安全,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二、今年以来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及原因
  今年以来,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呈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自沉、碰撞事故是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我国管辖范围内,船舶自沉和碰撞事故导致的死亡失踪人数占总数的86.0%。
  二是砂石运输船舶事故高发频发。今年以来涉砂运输船舶的事故件数占总数的25.6%、死亡失踪人数占34.2%和沉没船舶数占41.3%,且26.9%发生在内河水域。砂石运输船舶事故多发势头,现在看来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非五星旗船舶事故有所抬头。今年以来,在我国管辖水域非五星旗船舶事故件数同比上升8.3%,其中69.2%为碰撞事故,占所有碰撞事故的25.5%。此外,非五星旗船舶中有31.1%为巴拿马旗船舶。
  四是商船与渔船事故仍然多发。截止目前,我国水域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同比去年增加20.7%,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
  此外,进入夏季高温季节,船舶火灾、爆炸事故也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仅6月以来,就发生了7起船舶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
  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较低和应急操作处置不当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船舶技术状况差,设备设施陈旧及违法违规作业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是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力、监督不到位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四是台风、雷雨大风、浓雾等极端恶劣天气及酷暑高温,船员容易产生疲劳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确保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下半年历来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阶段,当前又正值汛期和暑运,保障安全稳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客运船舶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认真吸取俄罗斯“7.10”沉船事故教训,督促从事客运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进一步加强船舶维修保养,确保运行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一律报废。要加强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对湖区、库区旅游船舶和渡口渡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检查不合格、存在缺陷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渡口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渡船。天津、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广西等有关省区市要加强对中韩、中日、中越之间客轮和客滚船的安全监管。各客运码头要加强码头安全和安保工作。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砂石运输等船舶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船舶、滚装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禁滚装运输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时期,也是船舶火灾、爆炸事故多发季节,要切实加强船舶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客运、危险化学品、滚装运输船舶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几起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大投入,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防止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水上环境污染。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运砂行为,确保水路交通运输良好秩序。
  (三)加强重点时段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深圳“大运会”即将举办,要切实做好深圳“大运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大运会”期间水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要加强暑期群众休闲度假旅游、学生返校水路客运小高峰和“十一”黄金周旅游休闲客运高峰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各港口公安要加强辖区治安和道路交通的监管。
  (四)加强重点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当前,越江跨海桥梁和船闸等过船设施不断增多,各级航务和海事机构要结合辖区的实际,重点开展桥梁建筑物等重点通航水域的安全排查,加强助航设施的设置和船舶航行动态监管,严禁雾中和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冒险航行,严防发生碰撞事故,确保重点设施安全和水路交通的畅通。要加强对拟建通航水域建筑物的安全评估,尽量采取一跨过江或桥隧结合的设计方案,对没有足够水域锚地保障的新建码头要严格控制,切实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五)加强汛期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台风、大雾、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恶劣天气要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限制和有关禁航规定。要加强重点航段监测,及时疏浚航道,维护航道畅通,做好长江等内河高水位时期船舶通航安全管理,确保汛期水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六)加强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要加强船员和港口作业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一步完善水路交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救助船舶和飞机应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及时组织科学施救,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命财产损失。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此外,要特别关注和认真研究索马里海盗活动的新情况,制定有效地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抗海盗的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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