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
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宣城市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项目建成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运〔2015〕1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设站收费,由宣城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1个收费站,站址位于狸桥镇北侧,距皖苏省界约400米处,站名为“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收费站”。

二、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狸桥至双坑一级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规定的计重收费普通公路标准执行。免费范围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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