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冯正霖
(2011年7月24日)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高发势头,今天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动员部署。刚才,盛霖部长传达了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公路保通和建设工程安全工作,强调两点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上半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行车事故85起,死亡46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21.4%和12.8%。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事故下降12.1%。
进入7月以来,重特大事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全国连续发生了9起较大以上道路客运事故,共造成110人死亡,180人受伤,道路运输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伤亡重大的典型事故有两起:一起是7月4日凌晨3时48分,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公司一辆大客车,行驶至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300米处时违章停车下客,被襄樊市青林顺达物流公司一辆超速行驶的半挂货车追尾,造成26人死亡、29人受伤。
第二起是7月22日凌晨3时53分,山东威海交运集团一辆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5人,实载47人,由威海发往长沙,行驶至河南信阳境内京港澳高速938公里处时,发生车辆燃烧事故,共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这次事故的具体原因正在深入调查中。
在工程建设领域,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0起,死亡76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37.9%和26.7%;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1起,死亡45人,同比分别增加37.5%和45.2%。
这些事故的发生,表明一些地区、领域,特别是企业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安全基础还不牢固,安全责任还未能有效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还亟待提高。尽管每次安全整治都收到明显成效,但整治一过,又事故频发,说明我们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隐患的同时,还必须认真研究管长远的措施,着力构建防范事故的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分析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总结事故的规律性特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教育管理,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全力做好道路运输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时段,道路旅客运输任务繁重;夏季洪水、暴雨等气象灾害多发,公路保通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与公安、安监部门紧密配合,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坚持和强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进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一是切实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凡不是合法取得资质的营运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信息,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处理。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要通过与公安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的安全检查。目前正值高温暑期,容易发生车辆燃烧事故。要督促运输企业立即对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和安全门、安全锤和灭火器,严防车辆因漏油、漏电和机械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车载灭火器材齐全、有效、完好,确保应配安全锤的车辆配备齐全,确保客车安全出口符合标准。特别要保证车门上方应急开门系统的完好,在断电、断气的情况下,车门能够通过手动开启,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疏散。
三是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各地要按照三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高速公路违规上下客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重点检查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情况,驾驶员资质情况,继续教育情况,车辆技术情况,营运客车检测记录情况。检查企业客车承包经营的情况,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问题。这里强调,无论运输企业以何种方式经营,都必须承担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结合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处置。要组织司乘人员交通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熟悉和掌握防火安全基本常识,确保会用灭火器,会扑救初级火情,会疏散乘客逃生,会紧急避险。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客车安全防范设施使用方法,向乘客全方位普及安全常识,引导广大旅客自觉抵制携带危险品乘车,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让标准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标准,让结果达到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
实践证明,运营卫星定位装置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实施动态信息联网联控,是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今年3月,我部会同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大力推进,切实提高应用水平。
一是规范安装工作。要督促运输企业为重点营运车辆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相关动态信息要连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今年年底之前,所有企业监控平台及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平台都必须按照标准完成改造任务。
二是落实企业监控责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目的在于应用,真正起到预防事故的作用。各地要对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为所属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接入了监控平台,有没有制定卫星定位装置安全使用制度,能不能定期检查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能不能确保车辆全程在线,有没有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违章行为等。要督促运输企业将内部生产调度部门和安全部门进行整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过程监控,使生产运营和安全监督实现“无缝连接”。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对拒不接受监管、故意破坏或关停车载终端的企业和驾驶员,对玩忽职守的企业监控值守人员,要依法法规追究责任。
三是实施联合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将动态信息传送给有关部门,为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包车和卧铺客车监管。
旅游包车经营范围广,方式灵活,相对班线客运,其监管难度更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旅游包车和卧铺客车的监管。
一是严格准入。各地要提高旅游包车的安全条件,严格准入管理,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发展旅游包车客运。近期要组织开展对跨省旅游包车进行隐患排查,对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核,严格发放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
二是强化监管。督促旅游包车企业落实动态监管要求,对每一辆车辆实施严格的实时监控。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要深入一线,强化对旅游包车牌证、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以及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线路、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
为改进卧铺客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卧铺客车的监管措施:第一,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第二,针对凌晨3-4时事故高发的规律性特征,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要积极推行凌晨2点至5点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
今年以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要较大幅度增长,桥梁工程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发生的时间节点集中,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和人员违规或误操作是事故的主因。
今年上半年,全国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超过500个。目前建设大都转入工程条件更为复杂的山岭区和深海区域,桥隧比例大幅增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按照规律,下半年是建设旺季,也是事故高发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近期召开的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深入开展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集中开展以防坍塌为重点的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事故规律研究,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当前,要抓紧做好汛期施工现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7月以来,江苏、福建、浙江、北京等地接连发生桥梁坍塌、断裂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影响路网正常运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最近几起桥梁事故中,多数与严重违法超载运输有关。因此,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切实加强桥梁养护管理,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运行。
一是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地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和区域联合整治行动,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车辆上路上桥。
二是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各地要全面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源头治超的规定,加大源头治超投入,推广和加强运管机构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治理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出矿。要全面执行运输源头处罚措施,真正形成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互配合的车辆超限治理格局。各地要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运管机构履行源头监管职能创造条件。
三是要切实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对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要做到定期性检查,周期性养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目标与措施,组织协调好桥梁的检查、维修、加固和改造工作,防患于未然。
(六)进一步加强汛期公路抢通保通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公路灾害防范与抢通保通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人员、物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对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和临江、沿河、山区等灾害易发公路,要重点监控,加大巡查频度,及时排险除患,切实保障公路通行安全。要提前储备足够的公路抢通物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一旦出现公路受损、交通严重受堵等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必要的机械和技术人员尽快抢通受毁公路,确保路网通畅。主汛期间,要坚持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重特大汛情、险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部。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防汛、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和汛情动态,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及交通出行等信息。
同志们,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肩负的责任,我们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本次会议精神,将安全问题想得更多一点,将安全管理抓得更细一点,将整治工作做得更实一点,让人民群众出行的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