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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资源、环境、海洋、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五个领域科技项目入库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6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项目推荐主体,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受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委托,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于近日完成了“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资源、环境、海洋、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五个领域入库项目的征集、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项目入库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29日-8月6日召开入库项目答辩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各领域以项目征集指南的技术方向为基础设立评审组,聘请同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评审。基础研究类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2、入库评审拟采取视频答辩和音频答辩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视频方式进行评审答辩的项目方向有:海洋、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三个领域,以及环境领域气象与气候变化技术方向。采用音频方式进行评审答辩的项目方向有:资源、环境等两个领域(不包括气象与气候变化技术方向)。

  3、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参加视频方式答辩的项目分别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所在省(区、市)、新疆建设兵团或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参加音频方式答辩的项目将根据项目申报人提供的固定联系电话,由评审会议室拨通此电话后连线进行答辩。涉密项目评审按照保密要求,采取专家审阅书面材料方式进行,无需答辩。

  4、每个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将通过电话通知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答辩时间安排见附件1、2),视频答辩的项目还将通知相应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二、答辩要求

  1、评审专家将就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判。评审会统一安排评审专家审阅项目推荐书,并在答辩过程中就上述评审内容进行提问。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30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视频答辩项目由答辩人自行播放PPT文件,音频答辩项目由答辩人口述介绍项目情况)。视频答辩每个项目参加人员人数根据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视频会议室情况自行确定,且不得旁听其他项目。

  3、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请提前与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根据要求将项目汇报PPT文件提交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4、参加音频答辩的项目须在接到电话通知时提供答辩所用的固定电话号码,并确保答辩时电话线路畅通,音频答辩无需提供项目PPT文件。

  5、答辩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建议每个项目的答辩人员提前1小时到达答辩地点。答辩人员未能按时参加答辩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三、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建立科技项目库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1、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尽快将各自视频答辩地址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请提前收集项目汇报PPT,视频评审时双流发送。

  2、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工作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在评审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现场解决。

  3、评审会议室的IP地址为168.160.159.130-145,届时请各地视频答辩室对上述地址开放防火墙。请各地方视频答辩室保证设备支持发送双流。

  4、根据具体的答辩安排,请务必提前一天与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申报单位联系,确认具体答辩地点和时间,保证答辩人员能按时参加答辩。

  5、请指定专人管理各视频答辩室,并组织好参加视频答辩的单位按照答辩安排和答辩要求参加答辩,维持答辩现场的工作秩序,做好答辩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6、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出现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措施,采用音频系统继续答辩。请在各视频答辩评审会议室设置直拨电话一部,供应急使用。

  四、联系方式

  1、资源、环境领域:

  联 系 人:裴志永(010-58884861),王磊(010-58884869)

  亦可拨打(13466739481、13466750943、13466739643、13521871204)

  2、海洋领域:

  联 系 人:张书军(010-58884872),孙清(010-58884871)

  亦可拨打(13466747263、13466747910)

  3、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领域:

  联 系 人:张巧显(010-58884828),潘晓东(010-58884829)

  亦可拨打(18210479243、18210479241、18201563562)

  附件1:

视频答辩项目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

  附件2:

音频答辩项目答辩时间安排

  附件3: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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