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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6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现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已将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推广范围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城市,中央财政对单位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通过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给予一次性的定额补助。各购买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相关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推广节能混合动力条件的公交客车,将获得一次性财政奖励资金定额补助。

  二、我区符合国家推广节能混合动力条件的公交客车生产企业,要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数量、补助标准,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地市级财政、科技、工信、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委和发展改革委,申报中央财政扶持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科技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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