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谈谈《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解决农村地区师资紧缺、结构性失衡问题,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由中央财政支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六年来,中央“特岗计划”共招聘23.5万名特岗教师,赴22个省区、1023个县、2.8万所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连续三年留任比例均达87%以上。实践证明,“特岗计划”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一是为农村学校补充了大批高素质农村教师;二是增强了农村教育的生机活力;三是创新了教师补充机制;四是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开辟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渠道。
教育部等四部门十分关注特岗教师的成长发展,2006年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规定:“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200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特岗教师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申请条件和录取办法。
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
2.请介绍一下《通知》的研制过程。
答:今年9月以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做好文件的起草工作。
在文件研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政策导向,一是鼓励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支持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的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激励特岗教师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三是统筹考虑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与其他在职中小学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政策衔接。
在文件研制过程中,遵循发扬民主、广纳群言、广集众智的原则。通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和书面方式,先后3次征求31个省(区、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77所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校,30多名特岗教师的意见建议,并予以充分吸纳。
3.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二)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三)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4.能否介绍一下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具体招考办法?
答:具体招考办法为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自愿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培养学校组织复试择优录取。
特岗教师选择报考学校时不受地域限制,但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
5.请介绍一下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培养方式。
答: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培养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培养学校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6.能否介绍一下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答:为保证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特岗教师自愿报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培养学校组织复试择优录取等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特岗教师只能报考一所学校。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二)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1年12月21日至31日期间登录学位网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三)确定复试名单
培养学校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1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培养学校研究生院(处、部)进行审核。
(四)复试录取
培养学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告知参加复试的特岗教师并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各培养学校于2012年1月15日至2月22日期间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7.关于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有关费用,《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答: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具体办法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