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此规定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费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7日接受采访时说。
问题一:为什么要进行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现行资源税税制存在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些资源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受益不明显。”这位负责人指出。
问题二:为什么要在新疆率先推出?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疆有着丰富的油气等矿产资源,中央的这项决定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资源税改革的启动有利于进一步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关爱环境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这位负责人还介绍。
问题三:为何要实行从价计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称,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那么,为什么要实行从价计征呢?
这位负责人介绍,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我国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我国原油价格目前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
问题四:如何确定减免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中称,为了鼓励一些低品位和难采资源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
“为了充分保护资源及环境,切实提高资源的回采率和利用效率,落实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知将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也列入了减征资源税的范围。”这位负责人说。
对于通知中所称的“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个各方面都认同的可行办法,许多油气田公司都是跨省、跨地区作业,加之三次采油等减税项目与常规采油的划分专业、技术性强,基层税务机关对各种油气减免税项目的情况及数量变动掌握和核实难度较大,实行综合减征率可以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征管效率,便于油气资源税相关项目减税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