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下发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让学生吃得放心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2
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有的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鉴于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措施。《通知》明确从5月份到年底,通过整治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本报记者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措施,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

    农村学校食堂
    纳入校舍安全工程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把农村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严格许可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从业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规范承包经营
    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内容

    不少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对此,《意见》要求,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防控食物中毒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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