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80%左右。对此,《决定》提出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推动现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建立新的激励机制,鼓励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合作,可以使研发机构从农业实践活动的第一线直接获取信息,了解农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实际需求。同时,还可以使研发的技术项目更直接地转化推广,大大降低科研成果的转化费用。
此外,还要鼓励和支持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创新合作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共同确定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投资运作,研发机构进行研究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过程中,实现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无缝对接。
第二,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农业技术市场是科技成果实现价值的重要途径,它是各种研发机构、推广部门、农业企业以及农民建立有效联系的中介,在价格发现、信息沟通、市场评价、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有着积极作用。在农业技术市场上,技术持有者向生产经营者提供他们需要的科技成果,生产经营者则根据市场价格、投资报酬率、风险可能等因素进行选择,由此技术市场就成为科技成果交易的有效渠道。当前,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单一,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待完善。
第三,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要紧紧围绕《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的原则,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搞活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通过改革,尽快形成一个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科研院所、教学单位、涉农企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对于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试行绩效挂钩,重奖实绩突出的推广机构和人员;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人才,实行竞争上岗、聘任上岗。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为农业和农民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对于一些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各地政府可以采取委托、招标制等形式,吸引民间农技推广机构,参与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服务。
第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普及,还必须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接受农业技术的能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夜校、专家现场讲座、媒体传播或示范村、示范户等方式方法,为农村培养出越来越多的科技明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