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牡丹江市参合农民最高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但同时也作出特别规定,有7种费用不予报销。
新农合不予支付的项目包括: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酗酒、吸毒及违法犯罪发生的医疗费用;无驾照驾驶以及乘坐机动车辆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公共设施存在问题所造成的伤害事故,辖区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事故,包括美容、整形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义眼、义齿、义肢等疾病项目;得了传染病,未到有传染病收治资格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以及挂床住院、计划生育、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国外及国内港、澳、台等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还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在此也特别提醒参合农民,一定要按相关要求进行诊疗,以免造成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