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对市辖区参合农民10种疾病住院费定额补偿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2

  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哈市将对市辖区参合农民剖宫产、阑尾炎手术等10种疾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补偿。

  据了解,今年哈市市辖区将剖宫产、阑尾炎手术等常见病、多发病列入新农合单病种定额补偿实施范围(补偿疾病名称及标准见右表)。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偿的一律先扣除起付线,不足定额补偿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补偿。参合患者同时患有两种单病种疾病的,按就诊的主要单病种疾病进行补偿。

  另有四种情况不按照单病种进行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对同一患者,同时治疗三种及三种以上单病种疾病的,按医疗项目补偿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参合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达到定额补偿标准的,补偿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全额;医疗费用全部减免的,不再进行补偿;医疗费用部分减免的,减免后剩余医疗费用部分未达到定额补偿标准的,补偿剩余医药费的全额。(作者: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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