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污染物减排 防范环境风险——《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解读(四)

发布日期:2012-02-03    浏览次数:1


   主要污染物减排将有哪些新举措?

  “十一五”时期,总量减排制度对推动环保事业加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十二五”时期,要将总量减排制度继续坚持下去,并进一步深化完善,推动我国环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增加了指标。在COD和二氧化硫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达到4项。

  二是扩展了领域。由工业源、生活源拓展为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交通源。

  三是加大了力度。对造纸、印染、化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分别提出了总量控制要求,对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的要求。更加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同时提出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对未完成包括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

  四是突出了区域特色。进一步完善区域性总量控制要求,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重点解决哪些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环保为民,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着力点。为此,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规划任务,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一是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全面取缔所有排污口,全面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提高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二是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分区控制,优先防控重点单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采取以奖促保等政策鼓励措施,加强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护;三是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四是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开展修复试点。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在“三区六群”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控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明显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现象。

  在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要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比例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有哪些重要举措?

  针对突发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首次将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维护环境安全列为重要的规划任务,把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等作为防范环境风险的重点,完善制度政策,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一是环境风险防控的基本制度建设。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基础,完善全防全控保障体系,开展全国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二是将重金属、化学品等纳入风险防控重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三是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大力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提高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四是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如何推进环境基本公共体系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要满足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全国不分地域、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望。不损害人体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生活的一条底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作为“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重点,提出要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规划》将“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通过促进区域间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和不同群体之间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等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使全体公民不论地域、民族、性别、收入及身份差异如何,都能获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果大致均等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

  “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实施区域环境保护总体战略,强化分区指导,构建区域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环境保护管理新格局。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国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二是更加注重农村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乡统筹,提高农村饮用水保障,提高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业处理处置,改善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质量。三是将完善环境监管能力作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以基础、保障、人才三大工程为重点,构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合理确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城乡和区域统筹,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大对西边地区、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特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提高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提供和公共政策给予保障。

  《规划》的重点工程有哪些?

  围绕“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以总量控制、质量改善、风险防控和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规划》统筹提出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大工程。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8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重点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为保障重点工程投资落实,《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环境保护,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投资到位。来源:中国环境报

 

 

 

(网络编辑: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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