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公务员补助金得到更好地利用,杜绝攒药、倒卖药品、违规检查等情况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即日起省直医疗保险门诊公务员补助金一律审批结算。
省直享受公务员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今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次发生超过500元的医疗费用,需经所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审批后方能结算;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支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监督、核实,并对合理的医疗费用予以审批;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公务员补助金累计超过20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单位代办员于次年1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到省社会医疗保险局进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