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从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哈尔滨市取消了包括城镇治安看护费等在内的5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小项)、城镇治安看护费、电工与电力承装施工单位培训费、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费)、房产档案出证费(产权咨询服务费、户籍证明费)。在此之前,哈尔滨市已从2010年6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征收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哈尔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政策后,物价部门将到取消收费的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者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