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5万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2

  9日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今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将推出五项惠民的新举措,将参保城镇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哈尔滨市今年将继续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将分别新增4万人、3万人、8.8万人和2万人,分别达到363万人、120万人、 134万人和85.63万人。同时,将在双城市、五常市、方正县和木兰县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实现两项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率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养老金发放率均将达到100%,并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2012年,哈尔滨市人社局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将推出五项惠民举措,提高居民的待遇水平。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学生儿童8.5万元、成人居民6.5万元,统一提高到11万元。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城镇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门诊看病将可以报销。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0%以上。

  四、残疾人康复项目将被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并逐步增加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项目。

  五、提高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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