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2011]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2005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启动实施了一批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平台)建设项目,目前这些科技平台已进入运行服务阶段。各部门和地方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科技平台建设工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平台建设的指导,深化科技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平台运行服务,规范科技平台运行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此项工作,两部门根据国家科技平台“整合、共享、完善、提高”建设方针的精神要求,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附件1)和《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附件2)。国家科技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指标是完善国家科技平台体系,推动科技平台运行服务,引导科技平台健康发展的重要依据,请结合各自科技平台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经国家科技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并通过开放共享评议的科技平台在资源整合、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已经比较成熟。考虑现有工作基础,两部门首先对这批科技平台试点开展认定工作,符合认定要求的科技平台在经过公示后将正式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平台。
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将陆续开展相关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部门、地方科技平台也将纳入国家科技平台体系,并按照分层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和管理。
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平台,将定期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平台运行服务进行奖励补助,以推动对全国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平台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具体认定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指标 |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运行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