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学生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创业优惠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2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大学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创业优惠政策。我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即日起开始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指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申领人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高校核发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到创业地所在区、县(市)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就业部门对申领人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区、县(市)就业部门为其打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对手续齐全的,区、县(市)就业部门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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