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农合报销最高额提至8万元 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

发布日期:2012-02-15    浏览次数:2

  今年,哈尔滨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参合农民只需缴纳50元,一旦患病,最高可报销8万元,比去年最高报销额提高3万元。这是记者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2011年,哈市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361.9万,参合率达到99.69%,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提高到230元,筹资总额达到8.32亿元。各统筹地区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封顶线普遍达到5万元以上,累计为372万人次参合农民补偿6.5亿元医药费,其中4425人得到万元以上补偿。今年,哈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参合农民只需缴纳50元,一旦患病,最高可报销8万元。与2011年相比,今年,哈市参合农民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可报销75%,新农合报销范围也将扩大至门诊。全市所有统筹地区的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等8种疾病的患者均可获得补偿;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特殊疾病也将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全市农村孕产妇如在指定的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分娩,将免收约1000元的正常产基本医疗服务费。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哈市将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中心和村卫生所(室)也将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哈市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能买到廉价药。同时,哈市将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推行预约诊疗、便民门诊等15项便民惠民措施,探索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并通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使百姓享有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作者李宝森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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