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证明年1月1日起停用,尚未办理二代证的市民应抓紧时间办理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正式施行。2月9日,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详细解读新《居民身份证法》。
一代身份证明年1月1日起停用
2004年《居民身份证法》实施以来,公安部组织开展了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到2011年10月底,全国已有10.6亿人领取了二代证。但是,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形成了一代证、二代证并存的局面。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所限,一代证防伪性能差,容易被伪造,由此引发的非法制售、使用一代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根据社会各界的不断呼吁,为尽快改变一代证、二代证并存的局面,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据了解,为方便居民办理二代证,市公安局户政处将按照国家公安部要求,开通一代证换二代证“绿色通道”,对群众的换证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核签发,优先上传制证信息,及时制证,争取换证群众尽快领到二代证。针对目前持有一代证群众多为偏远地区、行动不便以及孤寡老人等办证困难人群,户政处部署全市户政部门继续采取上门采集信息和送证上门等便民利民措施,确保这部分群众能够及时领到二代证。
指纹信息列入登记项目
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并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通过换领、补领逐步实现。在正式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后,尚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证可正常使用,是否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应当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对于二代证尚在有效期内自愿换领新证并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予以办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
公民个人信息将受更多保护
二代证具有机读功能,社会用证单位可以通过专用的识读机具便捷地读取证件芯片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虽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隐患。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未规定其他用证单位对因核查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增加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原《居民身份证法》对于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做了规定。但从公安机关基层执法实践看,原《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法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4种查验情形范围过窄,难以适应当前公共安全的复杂形势。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可以查验的情形,“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