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今年将提高到290元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2

  今年黑龙江省新农合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到75%以上,贫困人口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报销额度可达90%。人均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230元提高到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级财政补助87元,县级财政补助21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全省总的资金量将达到40多个亿。

  黑龙江省将保持参合率98%的指标不变,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90元,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模式采用单病种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新农合报销全额医疗费用的70%(去除起付线)。同时取消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适当降低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外就医按45%报销,起付线500元,未经转诊在县域外就医的患者按25%予以报销,邻县就医患者仍按本县内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推进门诊统筹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使农村居民做到“小病不出村”,方便就医,要提高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2012年将提高门诊统筹资金占统筹资金的比例,原则上门诊统筹资金要占统筹资金的30%左右,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合理确定门诊统筹的封顶线。门诊统筹资金要结合家庭账户同比例使用,以减少家庭账户资金的结余。同时要继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对国家规定的20种重特大疾病,要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方式报销。一般诊疗费要采取按人头、总额付费的方式进行,其它支付方式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开展。

  省卫生厅明确,各地要做好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工作。一是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模式采用单病种最高限价;二是探索重大疾病省级统筹的模式,从中央财政补助中提取约5%左右的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特大疾病进行二次补偿,缓解部分病人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三是下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等8种疾病的《重特大疾病补偿方案》,对这8种疾病,按照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管理方案,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8种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总额,医疗机构根据治疗费用总额选择病种,患者根据病情选择承诺医院,各统筹地区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价格为患者报销70%的全额医疗费用(去除起付线);四是将卫生部2012年规定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种疾病纳入各统筹地区2012年重特大疾病的救治范围,由各地自行制订救治方案,采取单病种最高限价的形式,通过同医疗机构谈判,确定疾病的上限,新农合按照70%予以报销(去除起付线)。

  省卫生厅强调,今年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必须与省级平台全面对接,对未能建立县级平台的统筹地区,采取网上定期上传的方式,达到全省无盲点,实现县域外就医的即时结报。结合全省村级信息化及其它信息化工程,实现新农合与其它网络的互联互通。

  今年省卫生厅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346万对全省各层级新农合管理人员、经办人员9044人次进行培训,提高新农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素质。同时在基金管理上,继续推进大额费用申报制,控制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并加强督导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召开现场会,推广优秀合管办先进管理经验,通过督导、检查、考核、媒体报道、群众反映等多方面对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全省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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