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 贫困群体救助比例提至50%

发布日期:2012-02-28    浏览次数:2

  近日从齐齐哈尔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齐市又出台新政策,自2012年起,对市区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50%,对“三无”人员及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至60%。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贫困群体健康状况必备的医疗保障制度,更是患病贫困群体维系生命,维护家庭完整的主要救助渠道。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市区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开始,对市区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群体,在17家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门诊血液透析)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销后,对统筹范围内用药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五保供养对象按6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因病异地转院治疗的贫困群体经我市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同样享受此项惠民政策。不仅仅是市区范围内的贫困群体,各县(市)民政部门也参照此文件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据了解,提高齐齐哈尔市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将进一步缓解近50万贫困群体看病难、治病贵的问题,是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群体的心坎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筑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鹤城提供保障。(作者: 秦婧 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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