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从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了解到,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简称《办法》)将于12日起正式实施。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消协历时两年制定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家具三包期限为两年。
《办法》规定,家具商品销售实行信誉卡、三包凭证和价格标签制度,三包期限为两年。其中,“木家具断榫、部位变形、结构松动”,“金属家具焊点断裂”,“竹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开裂”,“各类家具商品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等九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对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家具,《办法》规定,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可以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两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按照原来每天0.1%的折旧率,一套家具的价款在购买两年后就几乎被折旧没了,新《办法》将退货折旧率降低到0.05%。
同时,经营者必须对制售的家具商品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进行明示。销售进口家具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进口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