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有章可循规定三包期限 明确退货折旧率

发布日期:2012-03-12    浏览次数:1

  从1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由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消协等部门共同制订的《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于12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家具商品产销量大幅增长,但国家至今未对家具商品三包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做出明确具体规定,导致大量消费争议产生且难以解决。此次出台的《办法》,一是明确了三包期限和哪些情况下必须退换货;二是明确了退货折旧率为0.05%;三是明确了家具商品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必须向消费者明示。

  《办法》规定,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两年。同时具体规定,“木家具断榫、部位变形、结构松动”,“金属家具焊点断裂”,“竹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开裂”,“各类家具商品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等9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家具商品售出30日以内发生所述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退货;在30日以外、60日以内发生的,消费者可以换货;在60日以外、2年以内发生、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换货,消费者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予以退货。《办法》还规定,在我省境内向消费者销售的家具商品,其退货折旧率按每天0.05%执行。

  据了解,国家对木家具及其油漆中的有害物质甲醛和一些有害重金属的含量和释放量、布艺家具中苯和一些挥发性物质的含量和释放量、床垫等家具中细菌的含量、石材家具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和释放量都有明确限定。为此,《办法》规定,经营者必须对制售的家具商品的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以合格证、标签、说明书等多种形式明示。这样将压缩有害物质含量及释放量高的家具商品的市场空间,提升绿色环保家具商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消费者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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