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0

沪府发〔201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

  当前,本市建设用地规模接近极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并存在建设用地布局分散、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问题。为了更好应对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挑战,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现提出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土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政策保障作用,深化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导,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体现中心城“双增双减”和郊区“产城融合、功能提升”的规划理念;坚持用途管制,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强化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实际用途变更管理;坚持发展底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设定土地资源消耗上限、耕地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底线;坚持市场配置,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土地利用绩效挂钩和利益共享机制,切实保障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

  二、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本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规划目标范围内,并适度留出发展空间。通过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开发时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评估和适时修编,努力实现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零增长”。

  (二)巩固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基本生态网络规划,形成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基底的生态管控核心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双线保护”。鼓励区县通过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整治、生态用地修复、自然景观护理、配套设施完善等措施,建设具有农业生产、生态保育、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的郊野公园。

  三、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一)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稳中有降、逐年递减的办法。

  (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集中建设区外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计划等。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集中建设区外减量化规模关联力度,将区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量与现状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和减量化等工作相关联。加大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调控力度,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有效控制新增工业用地。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