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切实加强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3

  近日,国家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步骤。

  近些年,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针对不时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家宝、长春、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做出批示,要求加强学风建设、打击抄袭作假行为。个别牵扯院士、长江学者、高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事件,负面影响较大,舆论广泛关注,缺乏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和规范。制定《实施意见》是落实领导批示、应对社会关切的积极举措。

  2009年10月,我部设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社会科学司和科学技术司。制定《实施意见》是两个学风办以后的重点工作。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完善管理制度,源头治理;明确查处责任,严肃处理。一是阐述学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主体,教育部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主管部门督察指导所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三是要求高校建立学术规范全员教育制度,积极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要求教学科研人员要自觉学习恪守科学伦理道德。四是从改进评价考核导向、支持学术委员会充分行使学术权力、实行完备的科研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其中完备的科研管理制度是防止不端行为发生的第一道闸门,也是不少学校急需重视加强的环节。五是从同行、行政、社会3方面强化监督的作用。特别强调正确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出对于纯粹学术不端投诉的调查和判定,应该严格限制在学术共同体范围内。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程序规范和公正。六是对学术不端行为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公布程序做出明确清晰的规定。规定教育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问:教育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实施意见的》落实?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各校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二是开展学术规范和学风宣教育活动,建立学风宣讲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不同层次宣讲活动的联合行动,做到三年(2012-2014)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与考核评聘机制,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是加强督查巡视,教育部每年将选择若干单位和高校进行学风建设工作专项巡视。(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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