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推出十项新制度规范学术研究
教育部网站14日公布文件,将通过十项制度加强高校科研及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监控”,从而预防和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个别牵扯院士、长江学者、高校领导的学术不端事件,负面影响较大,舆论广泛关注,但又缺乏明确调查处理程序和规范。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已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科研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公开性和透明度。
建专门机构实施管理
《实施意见》对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职务聘任、撤销学位,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