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困难家庭发廉租房补贴农民工可申保障房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4

  作为今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提出,10万城镇贫困户人均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5元,同时开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845万套(户)。

今年开建保障房11.845万套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0.51万套,其中2012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1.845万套。结合我省各市州实际,今年目标任务是: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按人均6.5元/平方米·月补贴,计划补贴总额3.25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1.845万套(户),开工率100%。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2271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9114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753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0.8239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759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0966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0.77万户、垦区棚户区改造0.8648万户;2012年保障性住房主体竣工率达到70%,历年续建保障性住房竣工率达到80%、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确保2012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竣工17.44万套以上。

无住房农民工可申请保障房

  根据《方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范围为:各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垦区;符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
  新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严格保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责任制度,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落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3.25亿元,除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亿元外,省级财政再安排1.05亿元。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资金将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省市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提取土地出让收入总额5%资金等渠道进行筹措。

未达标将约谈市州负责人

  《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区要认真落实任务及责任人,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对市县政府落实住房保障责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区的政府负责人,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政府通报表彰。(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顾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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