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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备选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8    浏览次数:3

  国科计便字[2011]11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备选项目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国科计便字[2011]103号)的要求,在各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目前,项目评审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做好视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安排

  1、评审会定于2011年8月23日至25日召开。

  2、评审工作采取视频答辩方式,按技术方向分组进行。

  3、答辩采取属地化原则。参加视频答辩的项目分别在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

  4、请项目推荐单位提前通知各项目申报单位及技术负责人,按照每个项目的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件1)参加答辩。

  二、答辩要求

  1、评审专家将审阅项目推荐书,听取视频汇报,并在答辩过程中就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等内容进行质疑。

  2、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须亲自参加答辩。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15分钟(由答辩人自行播放PPT文件),专家质疑10分钟。每个项目参加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请答辩人至少提前一天与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确认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根据其要求提前报送PPT文件。

  4、答辩将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顺序进行。请答辩人务必提前到达答辩地点,未能按时参加答辩评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不再另行安排答辩评审。

  三、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采取视频评审、建立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是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精心组织。

  1、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尽快将各自视频答辩地址在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提前做好项目汇报PPT的收集准备工作,确保视频评审时正常播放。

  2、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工作联系人和网络技术人员在评审前及评审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做好答辩的安排协调和技术保障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现场解决。

  3、评审会议室的IP地址为114.255.158.45-60,届时请各地视频答辩室对上述地址开放防火墙。请各地方视频答辩室保证设备支持发送双流。

  4、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视频答辩室,并组织好参加视频答辩的人员按照答辩安排和要求参加答辩,每个项目答辩时,只允许该项目相关人员进入答辩室。请主动做好答辩人员的接待和服务工作,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5、因意外情况造成视频评审系统出现无法连接时,将启用应急措施,采用音频系统继续答辩。请在各视频答辩评审会议室设置直拨电话一部,供应急使用。

  四、联系方式

  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攻关处联系。

  联 系 人:万廷彬(010-58881668,18201606712)

  刘  波(010-58881665,13381059321)

附件1: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安排

附件2: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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