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工业园区优惠政策力促工业跨越发展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1

  为促进工业跨越发展,云南省出台了工业园区发展的系列优惠政策,从项目审批、财税、土地、资金等多个方面对工业园区予以大力扶持。

  20日,云南省召开了推进全省工业跨越发展大会,发布了由省委、省政府共同制定的《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该《决定》提出,云南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全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

  《决定》确定,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工业项目的审批权。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积极支持。

  为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促进产业聚集,《决定》提出,除不宜集中的高危行业外,新建工业项目一律进入工业园区。为鼓励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工业园区,《决定》提出,在省级工业园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企业名称可冠以“云南”字样。

  《决定》称,从2012年起,5年内省级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应上缴省级财政部分,全部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决定》还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要分别建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工业园区力争完成投资7000亿元以上。

  记者获悉,目前云南已有各类工业园区达119个,2011年实现工业销售收入5304.8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57.76%。《决定》提出,通过未来5年的培育发展,要实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在全省129个县区全覆盖,全省工业园区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国家级园区10个以上、省级园区100个以上;打造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10个,超百亿元的园区30个;全省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5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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