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3万元支付限额,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将累计升至9万元。
按照即将实施的《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区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须同时参加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医改要求,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更加体现医疗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的原则。而参加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人员,则不须参加此保险。
据了解,参加城镇居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人员,每人每年在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须再缴纳60元。其中,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类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费40元,低保人员缴纳的费用仍按原渠道由地方财政承担。
参保居民在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时,可进入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享受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居民年支付限额增加至最高9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万元、城镇居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6万元)。另外,住院起付标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相同,住院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为50%、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