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促进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2-03-26    浏览次数:2

  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助推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全力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关于优化市场准入、发展环境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一是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中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以突出品牌特色;二是允许文化企业地区总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字样。

  放宽企业出资方式,在鼓励文化企业以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基础上,允许以股权出资,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放宽企业出资时间,允许因暂时性困难没有按期出资的公司制文化企业,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延期一年出资。

  二、支持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

  为保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业务的延续性,允许整体改制的文化事业单位在企业名称中以适当方式体现原有名称或字号。

  为提高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办照效率,简化注册资本审查程序,可直接凭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国有净资产数额确认文件进行验资并登记。

  为方便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后开展经营活动,凡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只要许可证件尚在有效期内,可先行予以核准,待许可证到期后再换发相关证件。

  三、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和上市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文化企业组建集团。文化企业只要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人民币,有3个子公司,即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自主选择按净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值确定注册资本。

  四、支持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打造吉林特色文化品牌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3-5个文化领域驰名商标。加大文化企业商标、字号的保护力度,实施商标、字号双重保护。

  五、发挥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促进广告业繁荣发展

  简化随刊广告、随片广告审批手续,凡经原登记机关审批过的内容相同的上述广告,无须另行报批。鼓励新闻媒体全面实行广告代理发布制,将节目编播和广告经营相分离。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和百姓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低俗不良广告整治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六、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

  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区发展,鼓励文化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形式。农民创办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和旅游服务企业,可将农民居住地点登记为企业住所,其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直接登记。

  七、强化市场监管,为文化产业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对文化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规范教育为主,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取缔文化市场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守法经营、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为我省文化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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