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认定工作,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我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65292812、652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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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研发中心 认定 细则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8月23日印发